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现就加强我县餐饮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警示告诫如下:
一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(必要时每餐前检查),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从业人员必须要求立即离开工作岗位,并立即就医。
二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、索票索证制度,严禁采购使用没有合法来源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,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。
三、食材存放要做到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分开存放,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高于70℃,未经许可不得非法加工制作凉菜。
四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,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及时并正确洗手。
五、疫情防控期间全体餐饮从业人员佩戴口罩(建议使用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),口罩潮湿或佩戴超过4小时必须及时更换。
六、禁止非法采购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禁止加工操作场所饲养、宰杀活禽。
七、要保持好餐饮场所空气流通,在洗手池配备好消毒液,做好场所清洁消毒。
八、设置提示牌对消费者进行发热症状提醒,尽量防控有发热、感冒、咳嗽、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消费者进入,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可配备红外线测温仪。
九、鼓励餐饮单位采取缩短营业时间、不接待坐餐、打包外卖的方式经营。
十、禁止承办婚丧嫁娶等群体性聚餐活动。
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0年2月3日